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的校风、学风建设,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、生产实习和生活秩序,保证学生的人身、财产安全和良好的学习、生活环境,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《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本着教育与处分相结合,以教育为主的原则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学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,视其情况轻重,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的处分:1、警告;2、严重警告;3、记过;4、留校察看;5、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。
第三条 留校察看一年,记过八个月,严重警告、警告3至6个月为期,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和悔改表现,可按期撤消,有突出表现者,可提前撤消,经教育不改或处分期间又犯有错误者,加重处分,直至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。
第四条 对组织和煽动闹事,扰乱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尚未触犯法律者,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,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第五条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,受司法机关处理者,同时给予以下处分。
1、被追究刑事责任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2、被处以拘留者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3、被处以罚款或其他处理者,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
第六条 对于打架斗殴,寻衅滋事,尚未触犯法律法规者,给予以下处分。
1、对怂勇或组织带头者,根据其情节和后果,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2、打架致人伤害者,根据事件起因和后果,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3、凡报复打人或打架事件挑起者及持凶器打架者,从重处分。
4、在打架事件调查过程中,故意隐瞒事实、串供、提供虚假情况等妨碍调查处理者,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5、围攻、殴打、辱骂学生干部或无理阻碍学生干部正常开展工作者,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6、对围攻、辱骂、殴打教职工者,一律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。
7、凡为打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者或直接参与者,视其情节和后果,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
8、打架或殴打他人致伤者,除负担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外,构成犯罪者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第七条 对偷窃集体和个人财物者,根据偷窃数额多少,有无退赔及认错态度等情况,给予严重警告,直至开除学籍处分;构成犯罪者,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。
第八条 对在校园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者,除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外,视情节和后果,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第九条 对违犯学校男女交往规定者,视情节和后果,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第十条 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便利条件者,除没收赌资外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第十一条 观看、传播淫秽物品及非法出版物者,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
第十二条 在公共场所污言秽语、辱骂他人、起哄、打口哨、行酒令等不文明行为,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者,视情节和后果,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第十三条 对夜不归宿外出上网者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第十四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视情节和后果,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1、校门、宿舍门落锁后,翻墙、越门、爬窗、爬楼,经教育不改者。
2、吸烟、喝酒不听劝阻者;酒后闹事者,从重处分。
3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、打闹、唱歌、喝酒、跳舞或熄灯后打牌、赌博等扰乱宿舍正常秩序行为者。
4、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不按时返校者。
5、乱刻、乱划、乱贴、损坏教学设施、设备、仪器,破坏学校公共财物,(除照价赔偿外),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6、乱扔赃物、乱泼污水、乱蹬脚印或其它脏印,随地便溺,不听劝阻者。
7、乱拉电线和接电器,私自使用酒精炉、液化气炉,造成一定后果者。
8、在宿舍内烤火、做饭,在校园放火、放炮、打口哨,不听劝阻者。
9、敲诈、勒索、威胁、恐吓他人未造成严重后果者。
10、隐匿、毁弃或乱拆他人信件者。
11、不接受批评教育,不尊重老师或有其他严重行为者。
12、对私藏凶器、****及其它危险物品者。
13、有其他违纪行为者。
第十五条 学生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或连续达到一定学时者(一天按8学时计)分别给予下列处分。
1、旷课16~47学时(2~6天)者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。
2、旷课48~50学时(6~10天)者,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。
3、旷课60学时(10天)以上,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。
第十六条 对考试作弊者,分别给予以下处分:
1、在考场中左顾右盼、交头接耳,偷看他人试卷,索要答案,经教育不改者,给予警告处分。
2、在考场传递纸条、试卷、换卷、替别人做卷或在墙壁上、桌凳上、纸条上、身体上、报纸上,其他课本上、作业本上记录与考试内容有关者,视其情节,给予严查警告以上处分。
3、在考场内不服从老师管理,顶撞、辱骂、殴打老师,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者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4、在实习考试及生产实习期间,私自加工工件、损坏仪器、设备、不听从老师指挥安排顶撞、辱骂老师的,除给予赔偿外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第十七条 在校园内及校外,围攻、殴打、辱骂老师和对老师有其他不文明行为者,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。
第十八条 违犯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可以从轻处分。
1、能主动承认错误,如实交代事实经过,检查认识深刻,有悔改表现者。
2、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、并能揭发,认错态度较好者。
3、受到人身威胁时,确系自卫行为者。
第十九条 违犯校纪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从重处分。
1、拒不承认错误,拒不交代事情过程者,且态度恶劣。
2、对检举人、证明人以及直接查处人进行威胁和打击报复者。
3、受过处分屡教不改者。
4、勾结校外人员打架、作案及其他损坏学校声誉者。
5、多次违纪,屡教不改者,按积分管理办法予以处分。
第二十条 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,经批评教育,确有悔改表现,经本人申请、班主任签定、学生科研究可以撤消处分,毕业时处分尚未撤消者,暂缓毕业。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列事件,有触犯法律、法规者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;本办法所列以上包括本级。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没有列举的其它违纪行为,可参照本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。
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解释权归学生科
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、优秀班主任、文明宿舍评比办法
(一)三好学生条件
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5%,每学期评定一次。
(1)思想品德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。在政治上、思想上同党保持一致,敢于抵制各种不良倾向,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,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公益劳动。在“学雷锋、树新风”活动中表现突出,专业思想巩固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遵守社会公德,学期出勤率高,病事假不超过五天,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操作评定优良。
(2)学习实习好,努力学习文化理论知识,上课认真听讲,按时完成作业,学习成绩优良(本学期各科无不及格现象)平均80分以上。在实习中,不怕脏、不怕累,积极肯干、尊师守纪、虚心学习操作技术,圆满完成学习任务。
(3)身体锻炼好。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按时休息,坚持早操、课间操,体育课成绩好,有良好卫生习惯,经常保持学习实习时精力充沛。
2、优秀学生干部条件
优秀学生干部占班级班干部总人数的15%,每学期评定一次。
(1)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,出色完成个人所负担的工作。
(2)刻苦学习,不断进取,无不及格现象。
(3)工作任劳任怨,处处以集体利益为重,热心为学生服务。
(4)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,善于听取学生意见,对同学诚恳、热情,为人正直诚实,谦虚谨慎,平易近人。
(5)以身作则,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,严于律己,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。能协助班主任、学生科做好学生管理及政治思想工作。并取得优异成绩(平均分70分以上)。
(6)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学生干部中选举,班干部、学生会干部、宿舍长、小组长等皆有评选资格。
(7)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评为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。
1)全学期无故旷课二次以上者,请假累计达6天者,迟到、早退累计超过10次者。
2)有考试作弊行为或一门课成绩不及格者。
3)有打架、斗殴、吸烟、喝酒、早恋、故意损坏公物及其它严重违纪行为者。
4)无故不参加学校、班级组织的活动者。
5)本学期受过处分,或受过处分而未撤消者。
3、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及评比办法
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:
(1)有一个健全的班集体,团结、务实的班级领导核心,全班树立一种团结进取、积极向上的班风,能够以好的班风引导、感染同学,班级集体主义观念强,处处维护班级利益,维护班级荣誉,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,并取得较好成绩,群众性思想工作成绩显著。
(2)全体学生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风气正,态度端正,学习氛围浓厚,团结互助,刻苦钻研,课堂纪律好,出勤率高,作业完成率高,班级平均成绩高,任课老师普遍反映好。
(3)班级组织纪律观念强,全体学生积极维护学校和班级的纪律,早操、课间操认真,出勤率高,模范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违纪率低。
(4)班级的月综合考核学期末成绩较高。
(5)严格按照学生管理制度执行。
(6)认真完成学校、学生科交给的各项任务,服从领导,听从指挥。
(7)全学期无重大违纪现象。
评比方法:
(1)学生科对各班级每学期进行全面考核一次,考核内容包括:班级月平均量化考核分占40%,班级学生成绩占30%,班级学生违纪率占10%,班主任考核分占10%,任课老师、班主任、学生会评价占10%,班级人数按一定比例折合直接加进班级考核分,重大违纪违法一票否决。
(2)每学期各班月量化考核分平均值乘以40%作为一项算作班级考核分。
(3)本学期班级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、火灾及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等事件,否则取消评选资格。
4、优秀班主任评选标准及评比办法
班主任对实现学校对学生的培养目标,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起着重要作用,为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,使班主任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轨道,根据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。制定优秀班主任评比条件及评比办法。
评比条件:
第一条 班主任必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在思想、工作、学习、生活作风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,具有良好的思想意识,高尚的道德情操,工作踏实、肯干,办事公正,遵纪守法,严格执行校规校纪,廉洁奉公,严于律己,为人师表,言传身教,是学生学习的楷模。
第二条 班主任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热爱教育事业,热爱学校,以校为家,关心学生,熟悉并掌握学生思想教育规律,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解决问题能力,积极工作,敢于探索,勇于奉献,教育教学效果好。
第三条 每学期各班学生对班主任从每月找学生谈话、参加班团活动、检查宿舍、教室卫生、检查两操、晚自习、学生就寝次数及学生干部队伍建设、工作是否秉公办事、一视同仁、严格班级管理、做好后进生转化等方面工作全面评价。
第四条 本学期班级无发生重大违法违纪、火灾及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等事件,否则,取消评优资格。
5、文明宿舍评比细则
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的管理,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,特规定本细则如下:
(1)文明宿舍的评比以每学期各宿舍量化考核分为重要依据,着重宿舍纪律和卫生两个方面考核,每学期评选一次,评选数量占全校宿舍总数的15%。
(2)宿舍纪律、宿舍卫生的考核标准参见《量化考核细则》。
(3)宿舍内发生重大打架、赌博、失火、聚众喝酒、留宿异性等重大事件之一者,取消该宿舍评比资格。